參團補充協議(散客)
本人及同行人在報名時已清楚了解行程單所約定的行程內容及接待標準,關于酒店、景點、餐食、交通、自由購物時間等方面已在旅游報價合同中進行約定。雙方于出團前經過充分協商,對行程中的“自由購物活動時間”所要安排的具體購物商店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此協議書作為旅游合同的附件,與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承諾不能單方面違約。
旅行社保證協商約定的商店是合法商店,游客完全自愿選購,旅行社不能有強迫游客購物和強迫游客參加自費活動的行為。旅游者請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謹慎購買,所購商品確有質量問題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天內與旅行社聯系退換(食品、藥品及已拆裝使用后的商品除外),所購商品如非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換。請您注意當地及我國法律針對商品種類、商品數量、關稅、退稅、信用卡等方面相關規定,如有疑問應及時請咨詢接待導游或相關人員,因旅游者自身原因產生的問題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行程中的景點、休息站、酒店、餐廳等周圍購物商店,不建議游客購買商品,旅行社不承擔任何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約定的旅游購物店及自費項目內容如下:
日期 國家 購物項目內容(購物點名稱、經營范圍) 時長 是否協商一致
第二天 吉隆坡 土特產(千里追風油,馬來人參—東革阿里等) 約60分鐘 同意 □不同意
第五天 新加坡 永泰行(千里追風油,鱷魚油,獅子油等) 約60分鐘 同意 □不同意
旅行社: 團名(號): 新馬五天團 /日期
客人(或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銷售須每團簽署一份; 2、如有代表簽署,需獲得所代表人員的書面授權。